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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,连云港市,新浦区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》(国函〔2014〕56号)、《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》(苏政发〔2014〕64号)精神,2014年7月7日,市委、市政府正式印发《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》、《〈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〉通知》,撤销赣榆县,设立连云港市赣榆区;撤销新浦区、海州区,设立新的连云港市海州区。新的海州区以原新浦区、海州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海州区的行政区域。现海州区区政府驻秦东门大街28号。